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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基層微腐敗應四點著力

評論

四川省 瀘州市龍馬潭區特興食藥所 劉倩倩

當前,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逐步深入,各種利益關系不斷調整,村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影響農村穩定的重要因素,“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基層“微腐敗”不可小覷,“微腐敗”不僅嚴重侵蝕群眾的切身利益,還破壞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動搖黨的執政根基。

基層“微腐敗”的主要表現形式:巧立名目,集體財物私有化。個別村干部想方設法,采取各種手段截留、套取、挪用國家下撥的扶貧、救災救助、退耕還林、新農合等專項資金,村財務做成包包賬,想方設法為自己謀取私利。以權謀私,公共權力資本化。個別村干部在山林田土承包、惠農補貼對象、宅基地劃分等村務工作、政府委托行政管理工作中依仗權勢,吃拿卡要,將權力演變成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獨斷專行,工作作風粗暴化。個別村干部尤其是老村干部,工作中逐漸養成“我說了算”的作風,工作不民主,辦事不公開,剝奪群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導致許多工作得不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群眾產生了強烈的抵觸情緒。貪圖享樂,個人生活腐敗化。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個別村干部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虛,經不起誘惑,生活變得腐化墮落,個別村干部假借檢查驗收、溝通協調、爭取項目等名目,利用公款吃喝。在農村賭博現象比較普遍,個別村干部不但不制止,反而參與其中甚至帶頭聚賭,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

基層微腐敗問題的產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上的因素,也有客觀上的原因,治理基層微腐敗現象,應結合農村實際,除有針對性地加強村干部思想教育外,還應該從制度、管理、監督、懲處等四方面入手進行綜合治理,加強農村黨員干部隊伍的廉政建設,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高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著力快查嚴處典型問題,有效遏制基層微腐敗現象的勢頭蔓延。

砌好“防火墻”,抓制度執行,以制度管理人。嚴格執行科學合理的用人制度,對于村干部人選,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行公開選拔和年輕干部下村掛職鍛煉相結合,使村班子隊伍做到能力、知識、年齡結構優化,不斷提升村干部的業務能力和素質修養,持續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力、凝聚力。深入推進村務公開,公開內容要全面、真實、及時,尤其是政策性資金分配,如危房改造補助、救災救濟、拆遷補助等熱點、焦點事項要及時公開,不能走形式、走過場,要切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加強農村“一事一議”,鄉鎮有關部門要嚴把政策關,加強對農村“一事一議”的指導,并完善相關規章制度,規范議事程序,真正體現大家事、大家議、大家定,防止出現“有事不議”和“無事亂議”等現象的發生,把村兩委干部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使他們擺正位置,按制度辦事。完善村級“兩委”班子實績考核機制,將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延伸到村級,推動考評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發揮好農村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打好“鐵算盤”,抓村財管理,以管理規范人。完善“村財鎮管”制度,鄉鎮成立村級財會委托管理中心,嚴格執行“村財鎮管”制度,加強對村級財務收支的審核監督,不能僅限于管理村財務賬本,要建立與之配套的責任追究制,對不落實、不執行村財鎮管的責任人追究其責任,避免村財鎮管流于形式。建立民主理財制度,理財小組成員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須真正由村民代表選舉產生,其年終報酬由鄉鎮統一發放,以擺脫對村里的依附關系,進行獨立、有效的監督。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目前,村級財務處在一種“民不告,官不理”的現象,鄉鎮相關部門要對各村的財務進行一年一審和一任一審,把村級財務納入年度審計和任期審計的范圍內,強化對村“三資”的監督和管理,繼續深入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完善“三資”管理工作機構,運用網絡化、信息化手段,提高“三資”規范管理水平。

配好“放大鏡”,抓民主監督,以監督制約人。加強上級監管,鄉鎮要克服對村干部重使用輕管理傾向,進一步壓實基層黨委的主體責任和基層紀檢部門的監督責任,重點對村干部在職權行使、村務公開、村級財務、民主制度等方面加強監管,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加強同級監管,要利用換屆之機,選優配強村監委隊伍,落實經費保障,對村監委委員明確職能職責、如何履職進行培訓,以提高其監管能力,充分發揮村監委對村干部勤政廉政情況的監督作用。強化群眾監管,積極拓寬群眾參與村務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渠道,充分利用村民說事、壩壩論壇等平臺,調動群眾參與村務重大事項決策、管理與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村干部每年要在村民代表大會上作述職述廉報告,接受村民質詢,完善信訪舉報受理平臺,健全投訴舉報機制,加大對“村霸”、宗族惡勢力和黑惡勢力的整治力度,嚴肅查處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探索建立村干部個人廉政檔案制度,內容應包括村干部廉政談話記錄、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廉潔承諾書以及違紀記錄等,并進行動態監管,將其作為村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用好“驚堂木”,抓整治查處,以問責警示人。發揮好問責“利器”作用,劍指基層“微腐敗”問題,以問責壓實責任,重點整治農村新農合基金、道路修建、農民建房等方面的亂收費,加強對涉農負擔的行政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審核、監督,防止以經營服務性收費為名變相加重農民負擔。同時,深入開展對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鄉鎮紀委充分發揮底子清、情況明的一線優勢,把村干部以權謀私、貪污受賄、與民爭利、侵犯群眾利益等作為預防、打擊的重點,對典型案件予以通報并公開曝光,達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效果。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通過打擊犯罪分子來鼓舞群眾對黨紀國法的信心,增強守法自覺性,進一步提高對村干部的威懾力和警示作用,讓其不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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