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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工作模式飽受詬病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評論

近日,拼多多“95后”員工凌晨加班回家途中猝死的消息備受關注,雖然是否與加班過勞有關尚有待證實,但這件事再次引發了網民對“996”(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每周工作6天,且不支付加班費)工作模式的討論。

從2016年提出至今,“996”工作模式飽受詬病。但是,一些互聯網企業將這種畸形安排美化為“奮斗文化”,有的公司還稱其為“員工身居要職的象征”“企業蒸蒸日上的表現”。

近年來,員工過度加班猝死、公司與員工之間簽訂所謂“自愿合同”、員工不敢休假等事件頻頻發生,每一次都會將如何保障勞動者權益的討論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但是,打著“奮斗”幌子的“996”現象依舊存在。

首先要明確的是,“996”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顯然,“996”工作模式與相關法律相悖,也不利于勞動者身心健康。然而,很多企業都會通過各種方式,將“強制996”變成“自愿加班”。

其次,被迫“996”不是奮斗。奮斗是新時代的關鍵詞,是當今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力。奮斗是自愿的、高效的,是可以長期踐行的實打實的努力;而被迫“996”是被動的、低效的、是不長久的利益競爭產物。“身體是革命的本錢”,不合理的工作時間安排是對健康體魄的提前消耗,更是對奮斗精神的污染,是職場形式主義的變種。這種消耗或許會在短時間內帶來小利益,但長期來看是對未來發展的透支,是不負責任的發展方式。

其實,近年來,各地對于保障勞動者權益推出了多項政策。去年10月,深圳發布的《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沈陽近日也出臺《關于妥善處置涉疫情勞動關系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提出企業不得以受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或停工停產等有關規定限制為由,要求勞動者補回等量工作時間而不視為加班,依法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加班工資。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節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也明確鼓勵員工在工作地休假,并提出為春節期間加班的職工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和調休。

保障勞動者權益,不缺好政策,關鍵看落實。面對“996”這種不合理的工作模式,勞動者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但問題的復雜性在于,對于大多數員工來說,很多時候并非不想維權,而是不敢維權。各地相關部門應當整合力量、加強監管,完善投訴機制,嚴格打擊被迫“996”的不合法行為,讓員工實實在在享受政策紅利,敢于維護自身權益。

在面臨經濟下行和抓好疫情防控的雙重壓力下,企業發展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各地政府應當在加強引導的同時,積極釋放鼓勵政策,適當減免稅收、房租等,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復工復產走上正軌,更好地實現長遠有序的高質量發展。

奮斗是新時代發展的關鍵詞,是實現中國夢的必由之路。奮斗的底色青春亮麗,奮斗的精神無往不勝。加班時間長短不能與奮斗精神胡亂劃等號,被迫“996”更不能與奮斗混為一談。政府、企業、員工、社會等各方應同時發力,營造健康陽光、積極向上的奮斗環境,為有志者創造干事創業的好環境,為經濟社會發展切實注入奮斗的強大動力。

標簽: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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