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放學時間不能等閑視之
今年三月,有全國政協委員建議,延長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至晚6點。其理由是,延長放學時間以便于雙職工父母下班后接送,以免因無法接送孩子造成女性職工離職,同時也可減少課后托管班的費用支出。如果僅是建議倒也無傷大雅——你可以聽,也可以不聽。它不會產生后果;但風聞近來部分地方正在醞釀出臺關于幼兒園小學統一延長放學時間的政策,有的甚至要將周六也納入托管范圍。這就不能等閑視之了——政策是會產生后果的。因為關涉孩子,教育政策的出臺必須要考慮周全,千萬不能“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否則就會“按下葫蘆浮起瓢”。
應當承認,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是一個社會性難題。難就難在參與行動的各方彼此沖突的時間難以協調一致。因為孩子太小,必須要求家長接送。如果家長是雙職工,接送孩子的時間就成了大問題。目前,全國多數地方現行的時間安排是:學生早晨7:50到校(老師到校時間一般是7:00),下午4:30放學。對于教師來說,這個工作時間范圍和社會上其他機構的工作時間是一致的:9個小時(含中午吃飯時間)。同時,這個安排也考慮到了家長送孩子的方便——家長一般是早上9:00上班,送完孩子之后去上班,時間正好。(因為要保證孩子睡眠時間,教育部最新政策要求中小學生到校時間不得早于8:00,對于大城市居民來說,有可能會造成雙職工遲到問題,但可能不會太嚴重,因為畢竟只是推遲了10分鐘而已。)然而,按照這個時間安排,接孩子就成了大問題。因為家長是5:00下班,如果4:30放學,家長至少在3:30就要離開單位(在大城市尤其如此)。由于接孩子的任務主要由媽媽承擔,導致很多單位因此不愿意接受女性入職;或者為了孩子,很多女性不得不選擇離職。對于那些不能或不愿意離職的女性來說,為了解決接孩子難題,就只能求助老人或選擇校外托管班。一般來說,前者造成的家庭困難和矛盾很多,后者費用很高,總之是負擔很重。這位政協委員的建議由此而來。
這個建議有一定的合理性——它至少從表面上解決了上述難題。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延長到晚6:00,雙職工家長5:00下班,正好接上孩子回家。而且孩子在學校就完成了作業,豈不是皆大歡喜!但教育政策的實施并不會如此簡單,也不會自動實現政策制定者預設的目標。教育政策會產生后果,有時候會產生相當嚴重的后果,其嚴重程度可能會超出社會承受的范圍;并且,教育政策的各種后果也會相互影響,有時候會抵消甚至逆轉政策制定者的預期效果。
延長放學時間會引發新問題
圍繞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這一問題,有兩個主要的行動者和利益相關者:一個是雙職工家長,另一個是幼兒園小學的管理者或教師。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二者有許多利益一致的地方;但也存在著許多利益不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的地方。這位委員的建議之所以說是表面上解決了難題,是因為他站在家長的立場和利益角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方案,卻沒有考慮教師的立場和利益,因此非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難題,反而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并引發許多新的問題。
第一個嚴重后果是違反法律。如果現行上學時間(教師)不變,仍然是早上7:00(或7:30)到校,而放學時間延長到晚6:00,那么教師一天的工作時間將長達11小時(或10小時30分鐘)。這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勞動時間的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三條再次強調:“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如果既不想違反法律,又要保證雙職工能夠在下班后接孩子,就必須允許幼兒園小學的教師和社會其他機構雙職工的作息時間一樣,早上9:00到校,9:30或10:00開始上課。但這樣做的結果要么是違反了教學規律,要么是雙職工上班遲到。二者必居其一。讓我說得更清楚一點兒:在幼兒園小學作息時間問題上,我們不得不面臨三個困難選擇:一、違反法律;二、上班遲到;三、下班早退。
事實上,即使幼兒園小學不推遲放學時間,即從表面上看上班時長仍然是八小時的話,教師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量也遠遠超過八小時。大量教師在下班之后仍然要通過家長群或其他方式處理關于學生的各種問題,有時甚至到深夜。面對孩子的許多教育問題,家長的直接反應是和教師溝通,但當他們這樣做的時候,常常忘記了,教師也要下班,也需要休息。
除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外,另一個可能觸犯的法律是剛剛修訂的即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章“學校保護”第三十三條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這一規定明確禁止對未成年學生進行過度教育,但統一延長在校時間的直接后果很可能是學生不得不在教室里上更長時間的自習,而不是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
還有第二個后果,不像第一個那樣明顯,但同樣嚴重:它可能會減少教師供給,即越來越少的人愿意去幼兒園小學當老師。幼兒園小學教師的收入本來就偏低,愿意從事這一工作的人,尤其是男性,原本就少,所謂“家有三斗糧,不當孩子王”。在同樣收入下,工作時間更長,意味著實際收入降低了。世界上很少有人愿意一方面拿著微薄的收入,一方面工作更長的時間,尤其是和社會其他機構相比。那么,有沒有可能通過增加教師收入來解決這個問題呢?也不行。一方面增加的錢從哪里來?對于公立幼兒園小學而言,增加教師工資或補貼將會進一步加重財政支出負擔;另一方面,勞動時間是個人權利。我憑什么要工作更長的時間?即使你給我再多的錢我也不愿意干。一般來說,隨著收入的增加人們會相應增加勞動供給,但它是有限度的。超過一定界限,勞動供給曲線就會向后彎曲——越高的收入會帶來越少的勞動供給。當到達一定收入后,人們更愿意選擇閑暇而不是工作。
第三個后果是可能會降低教育質量。教育是一類特殊工作,特殊在教師很難或無法被監管——你無法從表面上的行為判斷其真實的投入。教師完全可以做到在學校里消耗完11小時而不投入任何心血和精力,或者由于缺乏足夠的休息過度疲勞而無法有效投入心血和精力。這些當然意味著教育質量的下降。實際上,為了提升教育質量,管理者必須想盡一切辦法來調動起教師對學生的熱愛,對工作的激情,讓教師能夠從工作中獲得成就感。但如果教師感覺到工作已成為一個負擔,不喜歡甚至厭惡這個工作,教育質量的下降將是顯而易見的,并且管理者可能沒有太好的辦法去阻止這種下降。
用什么辦法解決接送難題
建議延長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最根本的問題是,建議者沒有把幼兒園小學視為一個教育機構,而只是一個托管孩子的物理空間。如果幼兒園小學教師的功能就是一個牧羊人的話,倒也無可非議——羊是否能吃到草、吃什么草、吃沒吃飽等并不是牧羊人關心的首要目標。他的首要目標是羊不能丟失或死亡。但幼兒園小學是一個教育機構,教師是教育者而不是牧羊人,孩子是受教育者而不是羊羔。教師對孩子要比牧羊人對羊羔傾注更多的愛、心血和付出。教師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在塑造孩子的心靈和未來,奠定未來社會的基礎,具有無可替代的價值。在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問題上,我們要敬畏法律常識,遵循教育規律,尊重教師勞動的應有價值。
早也不行,晚也不行,那么,有什么辦法能夠解決這個難題呢?首先,必須承認,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復雜問題就必須通過復雜的而不是簡單的辦法來解決。問題越復雜,辦法越簡單,效果就會越糟糕。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在教育問題上,很難有畢其功于一役的最優解。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可能不得不選擇相互妥協。
其次,這是一個社會問題。社會問題就要通過社會方式來加以解決。壞消息是我們解決得不好;好消息是全世界解決得都不好。在這個問題上,我們也許可以借鑒經濟學的一些分析工具來思考這個問題。一般來說,人們之所以感到某個問題困難很大是因為解決它的成本太高。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解決問題總是要支付成本的,區別只在于由誰支付,支付多少而已。從這個角度看,這位委員所提出的“減少課外托管班的費用支出”這個理由相當奇怪。退一萬步說,即使把幼兒園小學只看成是一個托管孩子的場所,但看管孩子本身是有成本的,如果這個成本不由家長承擔,就要由學校承擔。但憑什么學校要承擔這個成本呢?一定要讓學校承擔成本是一種典型的占便宜思維——讓別人看管孩子不付錢。
既然幼兒園小學接送時間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社會成本(也包括經濟成本)就應當由社會來承擔。從這個角度出發,根據我國現實國情,或許可以采取如下辦法:
一是彈性工作時間。對于家里有孩子需要接送的雙職工,企事業單位可以對其適用彈性工作時間。這一點并不難實現。實際上,目前許多新興機構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已經采取了彈性工作制,并因此提高了工作效率。既然可以因其他原因(如規避交通擁堵、企業文化等)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接送孩子自然也可以列入原因清單。更重要的是,實行彈性工作時間后,“老母親”將不再因為帶娃影響工作而提心吊膽,左右為難,反而可以在工作時間集中精力,提高效率。
二是經濟激勵。對于那些采取積極措施幫助雙職工解決孩子接送問題的企業,可以通過稅收減免等措施加以鼓勵。實際上,如果企業不愿意雇傭女性的原因是女性會因為接送孩子而影響工作,造成損失;那么,假如企業因稅收減免得到的利益大于它遭受的損失(如果有的話),企業就會有足夠的積極性去雇傭女性并幫助雙職工解決孩子接送問題。這一方面推動企業承擔自己的社會責任,同時也為社會帶來了正的外部性。
三是政治倡導。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它們承擔了大量的女性勞動力就業——應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來認識幼兒園小學接送問題,允許支持女性員工接送孩子。教育承擔著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神圣使命。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突出問題等情況,本身就是各級黨政機關必須承擔的重大責任之一。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理應帶頭在招聘錄用、實際操作和具體管理中積極吸納女性入職,為女性創造良好舒心的工作環境,為她們教育好下一代提供強大真實的支持,而不能迫使她們在事業和孩子之間二選一,更不能對她們采取隱性歧視政策。在孩子教育問題上,女性承擔著無法替代的重大責任和深遠影響——父親也一樣,但母親更重要,她決定了子女的人生方向。孩子教育好了,社會和政府將會是最大的受益者。
胡適先生在一百多年前曾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在幼兒園小學接送時間的問題上,至少已經涉及了兩件事,也許我們還可以再加上一件事:看他們怎樣對待教師。
(作者:秦春華,系北京大學教育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考試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