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容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扈某升、潘某某、陸某、扈某標、扈某權、李某某、黃某某七人尋釁滋事一案。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開展以來,容縣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被害人梁某某租賃容縣容州鎮大明村某某隊的一塊坡地,并在坡地上投資建成容縣某某木器工藝制品有限公司(又稱“唐某家具廠”)。梁某某租賃該坡地因租金問題與被告人扈某升有經濟糾紛。2017年7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扈某升以梁某某拖欠租金為由,糾集被告人潘某某、陸某等人通過驅逐家具廠員工、替換辦公室門鎖、安排人員看守等方式強行霸占該家具廠。索取租金無果后,扈某升、潘某某糾集陸某、扈某標、扈某權等人形成惡勢力組織,在公安機關多次出警制止的情況下,仍多次將家具廠價值共計361844元的成品、半成品家具等強行搬走藏匿。
2017年6月22日,被告人陸某因建筑工程問題,對被害人周某某不滿,后糾集被告人李某某、黃某某等人到周某某家路邊,由黃某某駕車接應,陸某、李某某分別使用鐵錘、鐵管對周某某家大門進行打砸,造成周某某家大門損壞,損毀價值3300元。
容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某、扈某升、陸某、扈某標、扈某權強拿硬要公私財物;被告人陸某、李某某、黃某某任意毀損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升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標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扈某權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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