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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專家建議定額專項附加扣除

評論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草案增加了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5項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個稅法修正案此次修訂,草案在提高綜合所得起征點(3500元提至5000元)、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的基礎上,增加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5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對于這5項專項附加扣除,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教授丁蕓提出,為方便納稅人進行申報,減輕稅務機關的征管壓力,目前可考慮先采取定額扣除的簡易方式。

專項附加執行需細化

首都經貿大學財稅學院的丁蕓教授認為,在我國現行個稅制度中,僅規定統一的基本費用扣除標準(如工薪所得的“起征點”統一規定為3500元/月),沒有考慮不同個體的支出差異。“草案中提到的5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項目,對很多有住房壓力、撫養子女壓力的中低收入人群更有利。”

專項扣除如何實現?丁蕓教授認為,社會公眾對專項附加扣除的期待值很高,但實際執行起來可能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比如每一項的扣除標準是多少、如何界定子女教育的范圍、如何獲取房租或房貸的信息等”。

丁蕓建議:“從我國目前的稅收征管水平情況來看,專項扣除制度剛剛起步,可以考慮先采取定額扣除的簡易方式,方便納稅人進行申報,減輕稅務機關的征管壓力。后續在征管能力和信息系統提升后,逐步向限額扣除和據實扣除轉變。”

自行申報要求納稅人提供信息真實可靠

改革后,我國個人所得稅將由目前代扣代繳為主的征管模式轉向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模式。綜合所得將按年計稅,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后抽查”的征管模式。

財稅專家認為,在這種模式下,納稅人將更多地直接參與稅收管理,特別是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稅等方面,既需要納稅人主動提供資料信息,更要保證或承諾相關信息的真實可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草案》還增加了部門協同治稅的條款,提出各政府部門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相關信息;個人轉讓不動產或轉讓股權的,登記機關應當查驗相關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財稅專家認為,這將有利于提升稅務機關的征管能力,提高納稅遵從度。

此次個稅改革的一項重大變化,是將勞動性所得項目納入綜合征稅范圍,實行按年匯總計算納稅,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轉變。

據了解,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模式(共11類),對不同來源的所得,采取不同的扣除辦法,按照比例稅率或超額累進稅率征收。

財稅專家介紹,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收入來源也逐漸增多且更加復雜,分類稅制已經不能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稅負能力,總體上難以實現稅負公平的目的,個人所得稅調節作用發揮不夠。

■ 焦點

北上廣深起征點能否更高?

研究員張學誕認為,易導致稅源在地區間不合理流動

起征點提至5000元夠不夠?“準確來說,‘起征點’應該稱為‘基本費用減除標準’,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中國財科院張學誕研究員認為,“從我國的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來看,這一標準能夠滿足基本的消費需求。對于其他生活需求的支出扣除,可以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來滿足。”

北上廣深等消費水平較高的發達地區,費用減除標準能否提得更高?對此,張學誕研究員解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員流動十分頻繁,個人收入來源也不僅僅局限于一地。“如果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基本費用減除標準,會產生稅收扭曲作用,導致稅源在地區間的不合理流動”。

除了起征點以外,《草案》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其中,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財稅專家認為,大多數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階層稅負將會有明顯的下降。
 (記者沙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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