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發展仍需突破現有制度瓶頸,并探索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改革與發展于法有據。
新京報快訊(記者 黃哲程)今天(3月28日)上午,《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19)》(下稱“法治藍皮書”)在北京發布。法治藍皮書指出,中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但多年積累的生態環境問題仍然突出,生態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立法依然是十三屆人大的立法重點領域。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攝
法治藍皮書介紹,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修正案1部,制定法律1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8部,修訂法律9部,修改法律38部,通過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6項。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5部,修訂行政法規4部,廢止行政法規5部,修改行政法規28部;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約1200件。
環境問題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法治藍皮書指出,雖然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環境立法納入工作重點,制定了大量基礎性、支架性環境立法,中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但多年積累的生態環境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生態環境保護仍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立法依然是十三屆全國人大的立法重點領域。
法治藍皮書建議,需要進一步整合地方層面的法治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同時建立科學有效的依法治國落實情況評價機制。法治發展仍需突破現有制度瓶頸,并探索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改革與發展于法有據。
針對群眾關心的司法公正問題,法治藍皮書提出,應深入完善配套措施,總結司法體制改革經驗,跟蹤關注入額法官檢察官的辦案保障與辦案質量提升、待遇落實情況、人身安全保障,法官助理遴選等晉升渠道暢通性、輔助人員保障等問題。
針對近年來各地關注的打造法治營商環境的問題,法治藍皮書提出應進一步依法規范行政權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其次,要給予新經濟、新業態積極的法治回應,采取積極審慎的監管策略,促進其在規則之下健康發展,并將防范金融風險作為改善營商法治環境的重點。
法治藍皮書還提出,要防控社會風險,破解基層社會治理困境,今后社會法治建設應從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大處著眼,從規范政府決策、防控決策風險、緊急事件處置、社會關系修復等細微之處著手,建立起科學的社會風險評價機制,健全社會風險感知與防控體系,全方位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