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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搶注商標 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

評論
“2019年,人民法院審結一批惡意搶注商標的案件,讓惡意搶注商標的當事人輸了官司又賠錢,誰違法誰就必須付出代價。”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林廣海2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近年來人民法院采取五方面措施,形成組合拳,嚴格規制惡意搶注商標。

“一是通過案件裁判進行規制,二是通過司法政策進行規制,三是通過價值引領進行規制。”林廣海表示,人民法院堅持“商標是為了使用,不是為了炒賣”的價值導向,對惡意搶注商標,轉讓牟利的,依法不予保護。從惡意申請到惡意轉讓,進行全鏈條治理,讓惡意搶注無利可圖。

他介紹說,人民法院還通過案例指導、發布典型案例等,彰顯人民法院打擊惡意搶注商標的堅定態度和積極效果,讓惡意搶注行為知難而退。此外,人民法院進一步暢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加強對惡意搶注商標申請人、代理人及有關企業的監控, 研究將不誠信訴訟行為人納入征信系統,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懾力。(記者羅沙)

標簽: 惡意搶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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