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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有了標準合同 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

評論

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日前,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培訓合同(示范文本)》)。

《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為該行業首個全國性示范文本,共11條,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系,涵蓋了培訓項目、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旨在有效規范培訓合同當事人簽約、履約行為,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兩部門部署各地,要充分認識推行《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采取多種措施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培訓合同(示范文本)》。同時,要求各地加強政策宣傳解讀,使當事人特別是中小學生家長能夠更加充分了解關于規范校外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和鑒別能力,理性簽訂培訓服務合同。(記者趙婀娜)

標簽: 校外培訓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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