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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 應依法維權

評論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現金處罰情況,詳情如下:

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現金的,人民銀行將依法處罰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法定地位。

2021年一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500元至5萬元人民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停車場、游樂場、保險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等。

違法事實包括:拒絕公眾使用人民現金繳納燃氣費、拒絕公眾使用人民現金繳納停車費、營業場所拒絕公眾使用人民現金繳納保費、游樂場售票窗口拒絕公眾使用人民現金購票、拒絕公眾使用人民現金繳納購房首付款等。

處罰顯示在買房這樣的大事上,也不能拒收現金。此次央行對昌吉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5萬元罰款;對其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罰款。

現金買房、繳納燃氣費被拒收?<span class=

圖片來源:中國人民銀行

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標簽: 維權 拒收現金 現金處罰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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