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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辦收養登記 民政局以親生母親不到場為由拒絕

評論

辦理收養登記遇阻 夫婦起訴民政部門

孩子生母多年前離家出走 民政局稱需由公安或法院出具下落不明材料

因為婚后多年沒有生育子女,谷先生和李女士想收養侄子小谷,小谷的父親同意但母親多年前離家出走無法聯系上。谷先生夫婦到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門頭溝民政局以小谷的親生母親不到場為由拒絕辦理。谷先生夫婦于是把門頭溝民政局起訴到法院。昨天該案在門頭溝法院開庭審理。

谷先生夫婦訴稱,谷先生、李女士婚后多年沒有生育子女,兩人想要收養其侄子小谷,小谷的父親同意但其生母目前無法聯系,但小谷母親離家之前留有同意谷先生夫妻兩人收養小谷的過繼協議。谷先生夫婦倆到門頭溝區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區民政局以小谷親生母親不到場為由拒絕辦理。谷先生夫婦二人不服,于是將門頭溝民政局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區民政局2018年1月8日作出的《不予辦理收養登記通知書》,判令區民政局為谷先生夫婦辦理小谷的收養登記手續。

在法庭上,門頭溝民政局辯稱,根據《收養法》的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谷先生夫婦前往門頭溝民政局申請辦理收養登記時,按規定,需要小谷的父親和母親共同到場,但是谷先生夫婦和小谷的父親都稱小谷的母親離開了家,也沒有提供小谷母親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在這種情況下,小谷的父親單方送養不符合《收養法》規定。門頭溝民政局因此向谷先生夫婦作出《不予辦理收養登記通知書》。

門頭溝民政局認為,其行為符合法律規定,請求法院駁回谷先生的訴訟請求。

在法庭上,谷先生夫婦稱,他們確實找不到小谷的母親,離家的時候,小谷的母親也說不讓找她,(小谷母親)現在屬于下落不明。他們也向民政局提交了派出所的證明。谷先生夫婦還稱,小谷現在的戶口在爺爺奶奶戶口簿上,他們從2014年就找過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但是一直不成功。他們擔心,現在小谷的親生父親也不管孩子,如果孩子爺爺奶奶去世,孩子的戶口還在老人的戶口上,以后怎么辦?

但門頭溝民政局表示,谷先生夫婦提供的證明不是原件,不能證明小谷母親下落不明,谷先生夫婦遇到的這種情況不屬于法律法規規定的下落不明的情形。門頭溝民政局解釋稱,下落不明的材料必須是指公安機關出具的下落不明的材料,或是法院的下落不明的判決。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標簽: 收養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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