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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新疆全面執行新一輪輸配電價 環球微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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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價改革要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于落實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6月1日起全面執行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

輸配電價相當于電的“運費”,指電網經營企業提供接入系統、聯網、電能輸送和銷售服務的價格總稱。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分別于2017年和2020年完成第一監管周期和第二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核定。

《通知》明確,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嚴格按照國家核定標準執行。紡織服裝生產和南疆四地州勞動密集型企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政策,企業可結合生產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用電價格。

《通知》提出,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戶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通知》強調,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輸配電價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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