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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實施 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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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武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的通知,要求加強新建商品房售前監管、規范新建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規范新建商品房代理銷售行為、強化新建商品房銷售監管、規范新建商品房交付履約行為。2021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申請預售許可的新建商品房項目,主體結構施工形象進度應達到以下要求:十五層及以下建筑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十五層以上建筑達到總層數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七層。建筑物有地下層的,每層可抵減主體結構一層;底商和裙樓應結構封頂。

標簽: 商品房 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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