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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5月5日發布重要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
通知指出,為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
執行時間
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通知》全文: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據市住建局、發改委、財政局、人民銀行鎮江中心支行、銀保監委員會鎮江監管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通知》(鎮建房管【2022】54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對已結清首次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調整為40%。
二、本通知執行時間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購房合同簽訂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執行。
三、本通知適用范圍為全市,各轄市區按照此政策執行。
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標簽: 鎮江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 二套房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首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