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有一套房,還是兩套三套房,只要你把這些房子租出去,系統就算你無房,你就能立刻買房。”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作租賃住房新政發布后,“租房換房票”成為大眾熱議的話題,實際情況是否真如網傳的一樣?答案是否定的。
5月12日,長沙市住建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目前資格審核時,以家庭為單位,盤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賃的,暫按“一戶核減一套”原則核減家庭住房總套數,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數計算時均只核減一套。
“5月11日政策發布后,我們的電話就沒有停過。”試點租賃公司工作人員介紹, 僅12日上午,他們就接聽了100多個電話,大部分電話都是咨詢政策的。同樣火爆的還有長沙住房APP,截至12日下午4時,僅1家租賃公司接到的租房委托申請就達到500余條。
目前,大家咨詢最多的問題是,家里有多套房屋滿足盤活條件,是否可以盤活至只剩一套房屋后,再購買一套房屋?或全部盤活后,再購買兩套新房?長沙市住建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資格審核時,以家庭為單位,盤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賃的,暫按“一戶核減一套”原則進行。這意味著,3套及以上住房家庭就不能通過盤活存量房作租賃住房,來換取新的購房資格。
新政出臺后,購買了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如果盤活為租賃住房,能否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對這個問題,工作人員明確答復“不可以”:政策只針對方案施行前,已實現網簽備案交房或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
記者還了解到,房主在簽訂“長沙市盤活存量房供作租賃住房合作協議”中,有幾個問題需特別注意:一是合同約定的運營年限不低于10年(120個月),且必須是滿租情況下才算,如果中間有空置期,是不包含在運營年限中的;二是盤活存量房的功能必須是用于居住,如果房屋本身有租約在身,且是作為商用的,不能申請供作租賃住房;三是房屋進行二次改造,改變原有格局,改變其居住屬性,也不能申請供作租賃住房。(記者 王文 通訊員 李夢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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