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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針對省直公積金的發放、公積金提取等政策做出了相關調整

評論

在鄭州市發文收緊公積金貸款后,河南針對省直公積金的發放、公積金提取等政策做出了相關調整,釋放出了收緊的信號。具體來看,自7月30日起,在公積金貸款未能夠償還完畢之前,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不得被提取用來償還商業貸款、租金等。

此外,新政顯示,河南省直公積金的提取要在取得到相應的購房手續后2年內完成。新政針對公積金貸款還增加了個人征信的審核,相關部門不得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河南收緊公積金提取

7月30日,河南省省直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相關文件通知。文件顯示,為了進一步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針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政策做出了相關調整。

其中,變動最大的內容就是收緊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政策。文件顯示,購買住房提取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同時,新政策規定,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此外,河南省省直公積金針對部分貸款的申請條件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期應繳未繳公積金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相關的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總結來看,在公積金貸款未能夠償還完畢之前,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不得再次被提取用來償還商業貸款、住房租金、裝修款項等。

《華夏時報》記者了解到,河南省直公積金新政中的提取政策自7月30日開始實行,剩余新政則將于2021年9月30日開始執行,執行期間暫定為2年。此外,在執行日期前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或者已經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則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此前已收緊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華夏時報》記者說:“相關政策表明公積金的提取要滿足一定的時間要求,提取是受到約束的,這樣也是為了防范一些借虛假交易提取借用公積金的做法。”

此外,在嚴躍進看來,類似的公積金不能夠隨意使用,在公積金貸款還清之前,商貸、租金等業務不能夠享受到公積金的支持。這類做法都是為了確保公積金用到刀刃上,真正保障剛需購房者的需求。

值得關注的是,在河南省直公積金收緊之前,鄭州市也發布了公積金貸款新政。此前,鄭州市公積金貸款申請應滿足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新政發布之后,這一規定將被拉長至12個月。

同時,鄭州市公積金此前的規定是在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住房公積金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新政之后,這一標準將會被縮減至50%。同時,鄭州市部分公積金提取也被限制在2年內,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此前,這一時間限制為5年。

此外,鄭州市公積金和河南省省直公積金的相關政策也對征信提出了要求,新增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類似做法值得全國的學,真正促進公積金貸款的穩定發展,保障公積金的細水長流,支持合理的購房需求。”嚴躍進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本報記者 李凱旋 李未來 北京報道

標簽: 省直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 河南省 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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