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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占公司資金近百萬元 國藥控股蕪湖公司員工獲刑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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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據裁判文書網公示,國藥控股蕪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藥公司”)員工因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財產近100萬,被判職務侵占罪,獲刑2年9個月。

據悉,在徐某工作的第六個年頭,即2017年1月,國藥公司授權徐某代表公司簽訂藥品銷售合同,負責公司許可經營范圍內的藥品在安徽省地區的銷售及相關事宜。2017年6月-2020年4月,徐某在任職期間,利用核對賬目和收取貨款的職務之便,以截留藥品款或以客戶名義從公司拿貨私自出賣的方式,侵占國藥公司資金共計約97.75萬元。

據判決書顯示,徐某到案后,其本人及家屬均愿意賠償單位損失,尤其是其父親和弟弟,在案發之后向國藥公司出具了擔保書,但因家庭窘迫無經濟實力,希望國藥公司能夠寬限還款期限。庭審第二日,徐某家人退還國藥公司1.5萬元。

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認為,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將其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共計價值約97.75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綜合其到案后雖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但其多次侵占公司貨款近100萬元,只退贓1.5萬元等情節,法院判決如下:

徐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其違法所得約97.75萬元(扣減已退1.5萬元),責令退賠被害單位。

標簽: 國藥控股 蕪湖公司 獲刑 退賠 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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