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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故障維修后沒有被解決 商家售后扯皮多

評論

王先生在浙江臺州臨海市杜橋區(qū)某手機店購買了一臺華為手機,總價8096元,在“三包”期內因手機揚聲器出現(xiàn)故障,便將手機送去經銷商處留機檢測,由經銷商帶回華為售后維修。三天后,王先生取回手機,發(fā)現(xiàn)故障依舊沒有被解決,經銷商表示這是官方售后的責任,讓其自行與官方溝通解決。王先生遂將手機送去市區(qū)服務點維修,但使用幾天后故障再次出現(xiàn),王先生希望能夠退貨。服務點讓其找經銷商溝通,但經銷商又稱維修是服務點的事情,他只是中間商,不愿進行退貨退款。協(xié)商不下,王先生遂向臨海市消保委求助。

臨海市消保委接到王先生的投訴后迅速展開調查。經了解,王先生的手機揚聲器功能確實存在故障,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手機主機在保修期內出現(xiàn)同一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移動電話機或者予以退貨。但由于第一次的維修并未留存記錄,只憑一條修理記錄退貨難以實行。后經工作人員調解,商家負責將手機送到官方維修點維修,并要求維修人員填寫詳細的維修記錄,如若故障依舊存在,將由經銷商負責為消費者作退貨處理,雙方對此表示認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本案中,商家未認識到自己負有“三包”責任,維修點未對每次維修做好書面記錄,導致消費者因缺少證據難以維權,引發(fā)糾紛。

臨海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維修手機注意以下幾點:

增強維權意識。消費者要全面了解手機的“三包”規(guī)定,及時聯(lián)系銷售商到指定維修點維修。如有必要,可要求銷售商留下書面材料,寫清楚手機出現(xiàn)的故障,送檢時間等信息。在檢測結束后對手機做好仔細檢查,并查看維修記錄內容(包括接收時間、故障情況、蓋章等)是否真實完整,防止銷售商將手機維修好逃避退、換貨責任。

留好相關憑證。消費者最好到信譽良好的正規(guī)手機經銷單位購買手機,并注意保留好購物發(fā)票、“三包”憑證、手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為日后維權留存證據。

及時溝通處理。消費者發(fā)現(xiàn)手機存在故障時要積極和商家協(xié)商,協(xié)商未果及時撥打12345投訴熱線,確保不錯過退、換貨的有效時間,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標簽: 手機故障 商家售后 三包期內 揚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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