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在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某瓷磚店看中了一款瓷磚,全額支付了商家6000元貨款,并約定好分兩次發貨。根據約定的時間,商家將第一批次的貨發給王先生。收到貨后,王先生發現該款瓷磚和自己當時在店里看到的瓷磚樣品雖然圖案花紋一樣,但厚度不一樣,樣品厚度明顯厚一點。王先生認為該店沒有按照樣品給自己發貨,欺騙消費者,向黃巖區消保委投訴,要求退貨退款。
黃巖區消保委立即開展調查。消保委工作人員和王先生一起來到該瓷磚店,工作人員拿出王先生收到的瓷磚與樣品進行對比,發現樣品比王先生收到的瓷磚要厚8mm。商家表示每個樣品都有型號,店里是根據王先生選中的型號向廠家下單,沒有發錯貨,目前,該批瓷磚按照王先生提供的尺寸切割了,切割費用花費了2000元,店里不同意全額退款。
消保委組織王先生、商家、廠方來消保委調解室進行當面調解。廠家表示上述瓷磚是同個型號,由于產品更新換代了,現在的新款瓷磚更薄一點,店里的樣品是之前的老款,未及時更換,才造成了此次的消費糾紛。廠家和商家同意退貨,但就目前已產生的切割費2000元誰來承擔問題,三方產生矛盾,都不愿意承擔。
消保委工作人員仔細聽取了各方的意見后認為,廠方沒有及時告知商家產品更新信息,商家進貨時沒有做好進貨查驗義務,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時,沒有真實、全面的告知消費者有關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經消保委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廠方承諾新款瓷磚品質保障并提供售后服務,消除了王先生對新款質量的擔憂,同時廠方和商家愿意各出500元補償王先生,王先生同意接受這批新款瓷磚。至此調解結束,王先生對此次調解表示滿意。
黃巖區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商品通過樣品買賣,在訂購商品時,盡量留存樣品照片,并在訂單中詳細標注產品材質、顏色、尺寸、價格等,一旦后期發生糾紛,可依據訂單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