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接到一起投訴,來電人周女士反映,其于今年6月在玉環某商場的珠寶店抽中了一等獎2000元的抵用券,花480元購買了一條標價2480元的項鏈,后覺得項鏈價值不高,要求退貨,但是商家不予退貨。
玉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聯合玉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被投訴商家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在檢查中,工作人員發現被訴方未公示其抽獎活動的中獎數量和中獎率,且實際中獎獎項和所設獎項不符。經工作人員現場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被訴方同意了投訴人的要求,退回了周女士480元的貨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經營者在有獎銷售前,應當明確公布獎項種類、參與條件、參與方式、開獎時間、開獎方式、獎金金額或者獎品價格、獎品品名、獎品種類、獎品數量或者中獎概率、兌獎時間、兌獎條件、兌獎方式、獎品交付方式、棄獎條件、主辦方及其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得變更,不得附加條件,不得影響兌獎,但有利于消費者的除外。在本起糾紛中,被訴方開展有獎銷售時,應當公示抵用券種類、數量或者中獎概率等內容。
在此,玉環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理性對待促銷活動,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購買;珠寶玉石產品不同質量、價格差距懸殊,不要貪圖小便宜而輕率購買;已進行購物的消費者,要保留購物憑據、商家活動說明等證據,以便日后維權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