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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月內三次發文規范債券市場 提升評級預警

評論

8月19日,央行官網發布《2021年7月份金融市場運行情況》。針對債券市場方面,數據顯示,7月份債券市場共發行各類債券51669.1億元;截至7月末,債券市場托管余額為124.6萬億元。

而在前一天,債券市場“看門人”迎來重磅政策。

央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完善法制、推動發行交易管理分類趨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等十個方面,對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和高質量發展提出了具體意見。

分類趨同、規則統一

值得注意的是,債券發行市場數據向好的同時,央行等六部門聯合發布《意見》,規范公司信用債市場。

目前,我國的債券大致可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信用債券三大類。信用債則包括公司債、企業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由于幾年信用債違約事件頻出,尤其是北大方正、華晨汽車、永城煤電等一批大型企業的違約,對債券市場形成較大沖擊,債市改革討論也成為高熱度話題。

此前,我國債市長期呈現多頭監管的格局。其中證監會主導公司債,發改委主導企業債,央行則主管銀行間債券市場。不同的監管模式也產生了差異化的業務標準,監管套利的擔憂一直不絕于耳。此類問題不但影響著債券市場的運行效率,也制約著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多位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隨著《意見》的出臺意味著信用債券過去的多頭監管成為歷史,信用債市場將會邁入大一統新時代。

具體來看,按照分類趨同的原則,逐步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評級、投資者適當、風險管理等各類制度和執行標準。規定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注冊,相關標準應統一。非公開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機構應加強自律,行政部門依法監管和指導,相關標準也應統一。

進一步推動銀行間和交易所制度規則統一。規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都是我國債券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推動制度規則分類趨同,允許發行人自主選擇發行方式、具體種類和發行場所等,允許滿足投資者適當要求的合格機構投資者自主選擇交易臺、交易方式和風險管理工具等。

“按照要求,需要根據發行方式進行分類管理,有可能會改變現有的信用債券管理和發行體系。本質上是為了打擊非市場化的債券發行行為,規范債券市場秩序。” 騰訊QTrade總裁劉芳菲對記者表示。

《意見》提出逐步統一債券發行交易編碼規則,統一規范債券交易行為,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流動,實現交易管理與發行管理有效銜接,防范監管套利。禁止出借債券賬戶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內幕交易、規避內控或監管,禁止為他人規避內控或監管提供便利等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指出,意見明確了“分類趨同、規則統一”的法律安排,這意味著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還會繼續獨立存在,發行場所、托管體系等相互競爭的格局仍將持續。但在發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評級、投資者適當、風險管理等各類制度和執行標準上會逐步統一。

在法律層面,《意見》還提到要完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安排,即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涉及各類債券品種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以及其他違反證券法的行為,依據《新證券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罰。

提升評級預警

年來,債券市場頻頻出現AAA評級主體違約,信評機構不僅沒有提前下調評級,甚至有機構在債券利率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下上調評級,引發市場對評級機構報告真實的質疑。

今年年初,證監會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先后發文,分別取消了發行交易所公司債強制評級、銀行間債市各類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的債項強制評級要求。

8月6日,央行聯合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五部委共同正式對外發布《關于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從評級機構“充分披露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等相關信息”、自律組織“定期組織開展市場化評價評估,并加大對評價評估情況的披露和評價評估結果的運用”、監管機構“加強監管部門間的聯動機制”、“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評級質量和全流程作業合規情況的檢查”等全方位加強對評級行業的監管要求。

8月11日,央行再發布公告稱,為進一步提升市場主體使用外部評級的自主,推動信用評級行業市場化改革,即日起試點取消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發行環節的信用評級要求。

而此次《意見》的出臺則是延續此前的文件精神,強化信用評級機構監管和提升信用評級質量。

具體而言,《意見》提出提升評級預警功能,加強對跟蹤評級滯后、大跨度級別調整、更換評級機構后上調評級等行為的監管約束。對存在級別競爭、買賣評級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和市場退出力度。

同時,提高評級區分度。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方法體系,推動形成有區分度的評級標準體系。降低外部評級依賴,在提升投資機構內部評級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弱化和取消行政強制評級要求。鼓勵發行人選擇開展主動評級或投資人付費評級,發揮雙評級、多評級以及不同模式評級的交叉驗證作用。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記者表示:“外部環境發生變化,評級業務包括機構本身也要做一個轉型。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競爭格局將重塑,信用評級公司的競爭重心將從級別競爭轉向評級質量競爭和投資人服務競爭。對于整個市場來說,更具理、更有利于長線發展。”

《意見》還明確強調,限制高杠桿企業過度發債,強化對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禁止結構化發債行為。強化發行人及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明確規定嚴禁政府部門、發行人對發行定價的不當干預。嚴懲涉及公司信用類債券的違法行為。對存在級別競爭、買賣評級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和市場退出力度。

值得一提是,《意見》指出,強化發行人市場意識和法治意識,秉持“零容忍”態度,維護市場公和秩序,依法嚴肅查處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懲逃廢債行為,禁止企業借債務重組和破產之機“甩包袱”“卸擔子”。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督促各類市場主體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記者 劉佳 北京報道

標簽: 監管層 債券市場 評級預警 操縱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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