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機支付普及之前,去超市買東西結賬時,如果出現要找5毛以下的零錢,不少超市都會用糖果代替貨幣,給顧客找零。
然而,超市用來代替零錢的糖果往往非常廉價,成本大概在5分錢左右。如果用一個糖果代替一毛錢,超市便可以因此獲利5分錢。按每個顧客2個糖果計算,如果超市一天有800個顧客,那么超市一天用糖果掙得的利潤就是80元。
用糖果找零的行為,久而久之會引起消費者的強烈不滿。
最近,湖南一位大媽便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掏出袋中攢下的糖果來“付款”,用糖果成功“消費”。
事實上,超市用糖果找零的行為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如果商場實在因零錢不足,需用糖果找零,也應提前將以糖果換零的做法告知消費者,征得消費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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