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上海法治報,近日,因蘋果新產品不再贈送適配充電器,來自北京化工大學、東華大學的法學專業學生們組成的“律政俏佳人”團隊一氣之下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她們請求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另行購買適配器的費用。據悉,此案已于今年9月一審開庭,法庭上,原被告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環節,目前,此案仍在補充證據和書面材料階段。
蘋果自去年發布的 iPhone 12 系列開始, 出于“環境保護”的考量,不再配備適配充電器和耳機。但值得注意的是,蘋果公司與大多數手機廠商不同,其手機側充電接口從未使用過 Micro USB接口,一直是獨樹一幟的lightning接口(閃電接口);其手機產品連接電源適配器一側,始終是USB-A接口,自iPhone 12系列以來變為USB-C接口。完全與市面上其他充電產品不同,無法實現不同型號手機和充電器之間的互換使用。原告之一的方同學就購買了iPhone 12 Pro Max,并發現沒有充電器,她認為“根據從物隨主物移轉和社會交易習慣 ,購買手機理應配備充電器。”
2021年5月,方同學及其小組成員向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所在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9月,該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在線庭審現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庭審時間持續了2小時。
在庭審過程中,蘋果公司代理人堅持認為,iPhone 12 Pro Max的包裝盒上已經明確了包裝內容中不含充電器。他因此認為,“雙方的買賣合同并不包含電源適配器”。此外,蘋果公司代理人認為分離銷售在手機銷售中是常見情形。但事實上,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機廠商均配備充電器。不僅如此,方同學在搜索后發現,小米、魅族等在銷售其手機產品時提供了3種套餐供消費者選擇,含充電器的、不含充電器的、含手機充電器與耳機的,三種套餐價格不同,給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這和蘋果公司的分離銷售有著明顯的差別。
當蘋果公司代理人指出,在產品的“電源和電池”說明中,蘋果公司明確消費者可用USB連接至電腦或電源適配器充電時。方同學針對這一點明確駁斥道,這一提案本身是“關于統一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的提案”。在手機與充電器之間連接插頭與端口未能實現廣泛統一的前提下,難以實現手機和充電器分離銷售。
在庭審最后的陳述中,原告之一的方同學表示:“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蘋果官網的圖文信息是格式條款,被告不能以此為此去拒絕交付電源試配器,蘋果公司在銷售手機的過程中存在欺詐的行為,我們如無法如同蘋果官網中所說的那樣,用現有電源適配器進行充電,既無法匹配,也無法正常使用快充功能。”
共同起訴的三位同學的訴求十分明確:請求判令蘋果公司交付手機充電器;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100元并承擔訴訟費用。有不少網友為她們的勇敢行為叫好,并認為這一案件的勝訴與否已經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法學生敢于運用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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