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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裁定個人破產清算首案,140萬債務3年考察期后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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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深圳裁定個人破產清算首案,原教育培訓機構經營人呼勇(化名)破產。

雖然受政策影響,近期大量教培機構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不過,呼勇并不在這一波受害者當中。早在2018年,他開在深圳某商場內的教培機構,就因為商場倒閉而關閉,還背上了480余萬元債務。

2018年,呼勇賣掉唯一住房還債260萬元,但仍有100余萬元無法償還。呼勇目前無固定工作,每月勞務收入約5000元,自2013年離異后獨自撫養女兒。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呼勇(化名)破產。呼勇現有財產不足以清償140余萬元債務,將進入為期3年的免責考察期。

考察期間,呼勇需在破產管理人和破產事務管理署的監督下,每月申報個人收入、支出和財產狀況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通過免責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債務。

前瞻經濟學人APP資訊組

標簽: 個人破產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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