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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間不算是累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而拘役不是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罰,所以不算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拘役期間家屬可以探望。但親友探視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規定,按照流程進行探視。找法網提醒您,探視是有探視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規定的探視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設定一個探視日,除了該日可探視外,其余時間均不可探視,有的是每周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探視日。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余的時間都可以探監。
三、拘役可以回家。法律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管教民警簽署意見,經看守所所長審核后,報所屬公安機關批準。對于準許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應當發給回家證明,并告知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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