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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熱消息:2011年第50號公告稅務總局公告解讀(2011年50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評論


【資料圖】

導讀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2、 從這方面看,新辦法操作起來更加方便。

3、三、對“客觀原因”的解釋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4、這應該是因為已經認證過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太會出現這些情形;四、在有效時限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

5、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兩個公告均未設定后期有效期限。

6、只是78號公告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發票至2012年1月1日(注:已超抵扣時限)止這個時段的,最晚在2012年6月30日處理。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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