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10日)表示,律政司將繼續爭取將現行“港資港法”措施,由前海擴展至深圳以至整個大灣區,允許民商事合同一方為港資企業時,合同各方可自由約定選用香港法律作為合同的適用法。此外,律政司也會爭取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實施“港資港仲裁”措施,允許港資企業在無“涉外因素”的情況下,仍可以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大灣區之聲)
標簽:
所刊載信息部分轉載自互聯網,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郵箱:5855973@qq.com
聯系我們| 中國品牌網 | 滬ICP備2022005074號-18 營業執照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