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市公管委字〔2023〕1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和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滿足繳存職工住房消費,支持新市民、新青年住房租賃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和貸款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了購(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期限由24個月調整為6個月。即夫妻雙方在近6個月內辦理了購(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限由3個月調整為12個月。即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以結清的時間為準,12個月以內有效。
三、租房提取頻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調整為每季度可提取一次。即租房提取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賬戶儲存余額支付上一季度房租。
四、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8日
贛市公管委字〔2023〕2號
關于延續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積金部分階段性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業務受托銀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繼續支持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延續和完善部分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贛市公管委字〔2022〕3號文件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在本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積金”“開通省內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及購房提取業務”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審核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不動產登記部門完成抵押登記后及時發放”等4項政策。
二、完善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公積金貸款使用條件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繼續執行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但利率按同期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三、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完善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以業務受理時間為準。以上政策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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