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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制網訊(□王中正 通訊員余守松)7月6日,湖北省大悟縣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李科峰成功調解一起涉百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明確了還款期限,切實減輕當事人訟累。
原告嚴某于2016年11月18日承包被告湖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大悟縣某棚戶區改造項目D3#樓施工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對該工程進行竣工驗收,2019年11月14日經雙方結算,被告欠下原告工程款1281370元,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無錢支付為由,拒不支付,雙方成訟。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司法服務職能,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李科峰主動到工地現場查看,組織原、被告進行溝通,核對工程款項,組織雙方進行了多次調解。調解過程中,原、被告對所欠工程款無異議,對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方面有較大的分歧。原告要求被告自2019年11月14日起以工程款1281370元為基數,按照一年期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全部工程款履行完畢為止。被告認為按照這個方式計算,利息太多,承擔不起。為促成調解,李科峰組織雙方進行了近一個小時的背靠背調解,最終,原告同意被告若在2023年12月18日前付清欠款,則放棄全部利息訴求,若逾期付款,被告則需要支付逾期利息(該利息以未還全部工程款為基數,自2023年12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全部工程款還清之日止),至此該糾紛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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