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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涇縣“3·14”殺醫案一審開庭 被害人家屬提出1元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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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涇縣“3·14”殺醫案一審開庭被害人家屬提出1元賠償金

庭審現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供圖)

安徽涇縣“3·14”殺醫案一審開庭 被害人家屬提出1元賠償金

記者29日從安徽省檢察院獲悉:當日,由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涇縣“3·14”殺醫案在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朱邊疆出庭支持公訴,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錢明樹擔任審判長。

被告人衛敏今年39歲,安徽省涇縣人,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被法院三次判處有期徒刑,并于2015年10月刑滿釋放。

今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衛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涇縣醫院門診三樓內鏡中心做腸鏡檢查。檢查開始前,衛敏要求醫院給其妻子曹某打麻醉藥,麻醉師經風險評估后,認為曹某不符合無痛腸鏡的條件,沒有給曹某打麻醉藥。后該醫院內鏡中心醫生趙某為曹某做腸鏡檢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趙某讓衛敏控制住曹某身體,防止腸鏡檢查儀器在其體內破碎戳穿腸道。衛敏見妻子曹某疼痛難忍,遂叫停了腸鏡檢查。隨后,護士將腸鏡檢查報告單交給衛敏,衛敏認為醫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滿,便在醫院內鏡中心走廊里辱罵醫生。趙某聞聲后遂從辦公室出來阻止,衛敏不聽勸阻,辱罵并毆打趙某,二人發生沖突。衛敏從腰間拔出一把折疊彈簧刀,捅刺趙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趙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庭審現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供圖)

庭審現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供圖)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衛敏為泄私憤,持刀殺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圍繞本案的定性、鑒定意見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激烈的辯論。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贊同公訴機關關于故意殺人犯罪的定性,并提出了賠償額為1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親屬、生前同事到現場旁聽了庭審。

由于案情重大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標簽: 安徽 殺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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