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2日,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在中央紀委和公安部網站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資料圖片)
織牢織密“天網” 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
——2012.11-2017.10查辦的典型案件掠影(五)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重要一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把反腐敗追逃追贓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對反腐敗工作的要求,2014年1月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首次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作出部署,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此后,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六次、七次全會強調“加強國際合作,狠抓追逃追贓,把腐敗分子追回來繩之以法”“健全追逃追贓配套法規制度”“把追逃追贓‘天網’織牢織密”,追逃追贓力度不斷加大,戰果不斷擴大:共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3453名、追贓95.1億元,“百名紅通人員”中48人落網……追逃追贓“天網”越織越密,一大批外逃腐敗分子被追拿歸案,充分彰顯了“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的堅定決心,在贏得黨心民心的同時,贏得了國際社會尊重,有力提升了話語權和影響力,占據道義制高點。
勸返、遣返、引渡,多措并舉齊“獵狐”
時針撥回2016年11月16日。當日下午3時13分,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一個頭發灰白、步履蹣跚的老婦人在兩名女警的押解下,緩緩步下飛機舷梯后說:“逃亡的日子不好過。”她,就是“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她的回國投案自首,標志著我國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大勝利。
此前的2015年4月22日,“天網”行動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即“百名紅通人員”。這份名單中的最早外逃時間可追溯到1996年,最晚截至2014年。
2003年3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發現了時任省建設廳副廳長的楊秀珠在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涉嫌犯罪的線索。聽聞風聲的楊秀珠于2003年4月,向所在工作單位謊稱母親有病要回家探望,與其女兒、女婿、外孫女一行四人,在上海浦東機場登上了經由中國香港前往新加坡的航班,開始了她的逃亡之路。
2003年6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楊秀珠立案偵查,同日決定逮捕楊秀珠。當年7月,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楊秀珠發布國際紅色通緝令。在歷時13年7個月的外逃過程中,楊秀珠先后竄逃至中國香港、新加坡、法國、荷蘭、意大利和美國,并向法國、荷蘭和美國申請“避難”。
2014年,是楊秀珠案追逃歷程中的關鍵一年。當年5月12日,楊秀珠持偽造的荷蘭護照,從加拿大多倫多逃往美國紐約。同時,中方向美方提供有關楊秀珠從加拿大逃往美國的線索并提出協助請求。楊秀珠萬萬沒想到,自己剛在紐約落腳一個多月,經過中美聯合努力,美方就于6月19日將其逮捕并羈押。
此后不久,由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直接指揮的中央追逃辦正式成立。在中美雙方共同努力下,追逃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2016年7月11日,楊秀珠請求美方撤銷“避難”申請,正式提出愿意回國自首。8月,美國移民法庭裁決同意楊秀珠撤銷“避難”申請,并當庭判發遣返令。11月16日,楊秀珠歸案。
緝捕、遣返、引渡、勸返等是追逃的重要方式和途徑。“天網”行動啟動當年,就有孫新、錢增德、李遠壽、趙汝恒等4名“百名紅通人員”從國外被緝捕歸案,另有戴學民、吳權深二人在國內落網。潛逃美國14年的“百名紅通人員”、楊秀珠的弟弟楊進軍,便是在中美兩國司法執法和外交等部門密切合作下,作為非法移民被強制遣返回中國。
因國施策、因案制宜。成績的背后,得益于黨中央把反腐敗追逃追贓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中央和省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設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建立集中統一的協調機制,布下天羅地網,讓腐敗分子插翅難逃。
寬嚴相濟,罪刑相稱,歸案人員受到公正審判
2017年5月,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發布了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后續工作進展情況。從追逃方式看,緝捕11人,勸返14人,投案自首11人,遣返2人,其他2人。
歸案方式反映了認罪悔罪的態度,不同歸案方式也部分導致歸案人員處理結果的不同。經緝捕歸案的,處理的7人均被以貪污罪等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無期徒刑不等。被遣返并經處理的有1人,即“億元股長”李華波,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勸返并經處理的有8人,6人以受賄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到五年不等。
2015年5月9日,“百名紅通人員”二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
憑著一枚假公章,李華波伙同他人于數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之巨,相當于鄱陽縣當年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11年1月,李華波逃往新加坡。臨走前,他還留下了三封書信,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并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出境后,李華波還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說,自己“搞”了很多錢,現人已在國外。
李華波為何如此囂張?中新兩國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或許是他能想到的重要原因之一。不過,李華波得意得太早了,因為彼時對他的追逃追贓工作已經緊鑼密鼓推進。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直接督辦此案。檢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后8次赴新加坡,與新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被陸續提交新加坡方面。
2012年1月,新加坡總檢察署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名起訴李華波。次年4月,新加坡初等法院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15個月。李提出上訴。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李華波即日入獄服刑。根據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將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出獄并遣返回中國。
即使在獄中,李華波仍未罷休,企圖利用新加坡復雜的法律程序長期滯留國外。盡管沒有締結雙邊司法協助條約,但同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為中、新兩國相互提出司法協助請求、開展追逃追贓工作提供了依據。2015年1月,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1月27日,李華波最終放棄上訴。
2015年5月9日,李華波在新加坡服刑期滿后被遣返回國。2017年1月23日,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追繳沒收其違法所得。
此外,在境內被緝捕歸案的戴學民,以及在境外被緝捕押解回國的孫新、趙汝恒,亦分別獲刑6年、14年零6個月和15年。戴學民、趙汝恒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相關法院二審均維持原判。
而對于牛麗英、楊立虎、陳祎娟、曾凡奇、閆永明、云健等回國投案自首的6名“百名紅通人員”來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且均適用了緩刑。
對主動投案和經勸返投案者依法視情節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是我們一以貫之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于依然在逃人員而言,政策已充分明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逃海無涯,回頭是岸!
追逃防逃兩手抓,占據道義制高點
國外“織網”,國內“筑壩”。十八大以來,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堅持追逃防逃兩手抓,設置防逃程序,有力遏制了人員外逃和贓款外流,構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機制。
2017年7月2日上午8時15分,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人來人往,機場廣播反復響起,提醒旅客盡快登機。此時,浙江省青田縣人防辦原常務副主任郭永軍雖手握機票,腦中卻一片空白,不知何去何從,因為他清晰地記得剛聽到的一個聲音,“您已被限制出境”。
此前,青田縣已對郭永軍涉嫌貪污等問題進行了初查。由于郭永軍在縣建設局、移民辦等多個崗位當過一把手,社會背景復雜,親屬在歐洲經商,具有一定外逃風險,因此麗水市追逃辦向浙江省追逃辦報批對郭永軍及相關涉案人員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因此,才有了郭永軍在機場“觸網”的一幕。
郭永軍被成功攔截,但有一個疑問仍未解開——他手里的護照是哪里來的?青田縣委組織部的檔案顯示,2012年,郭永軍就按要求上交了因私護照。原來,當年郭永軍將假護照上交縣委組織部保管,自己則保存真護照,為外逃留下后路。此后,他多次出國,但一直未向組織報備。在得知縣紀委調查其違紀違法問題后,他迅速實施外逃計劃。
這起外逃問題,也暴露出有關職能部門落實防逃責任不夠到位、證照真偽核實意識不強、防線不夠牢固等問題。因此,麗水市紀委牽頭,開始在全市部署開展持因私出國(境)證照情況的專項檢查。
山東盯緊人、錢、物等關鍵環節,通過證照管理、出入境報備、邊控攔截、資金監管等措施,切斷涉案人員外逃之路,對可能外逃違紀違法人員,在初步核實、立案審查調查前予以邊控,阻止出境30余人次,形成有效防逃前置預警機制。
與此同時,我國倡導構建國際反腐敗新秩序,積極參與制定相關規則,為全球反腐敗治理貢獻了中國方案。我國推動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上海合作組織、金磚國家等建立反腐敗合作機制,主導制定《北京反腐敗宣言》和《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設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協調建立亞太經合組織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與美國、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建立雙邊執法合作機制,搭建聯合調查、快速遣返、資產追繳便捷通道。(本報記者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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