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結合省直實際,7月5日,省直住房資金中心印發《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確4條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該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滿,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在6個月內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本人申請、中心審核通過后,不做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
職工及其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提取額度提高至12000元/年。
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新購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繳存人,可按規定每年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夫妻雙方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標簽: 河北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提取 公積金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