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補辦流程分為5步:
1、備件申請
(相關資料圖)
先要到當地的產權管理部門的檔案處提出申請,檔案處核對房產的存檔,開具房產證遺失的證明。申請書要寫明產權證丟失原因、經過、丟失時間及地點。
2、備案查檔
到所在的房地產局的原產權證發證機關申請內部查冊,繳納查冊費后,由原產權證發放機關開具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冊核對。
3、登報聲明
攜帶相關材料,去國土局官網發布公告聲明,聲明是為了表示:原房產證作廢。公告滿足所地在要求的日期后,就可以申請辦理新證。
4、辦理不動產權證
公告聲明見報后,產權人可帶著刊登聲明的報紙、遺失人(產權人)書寫的遺失具結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原發證機關領取產權證。
5、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
在通常情況下,不動產登記中心如果認為符合頒發新證條件的話,那么就會發送受理通知單。接下來,就可根據通知單上的時間,來領取新證就可以了。
1、產權人去世了怎么補辦?
根據《民法典》規定,權利人過世后即產生繼承關系,產權人去世,其不動產權證書找不到,不動產繼承人可以提供產權人死亡證明、辦理繼承的相關材料辦理刊登遺失聲明公告,公告期滿后,不動產繼承人補證業務可直接與繼承登記業務合并辦理。辦理非公正繼承所需的材料鑒于每戶家庭情況不一,您可以到登記中心預審窗口詳細咨詢。
2、產權人為未成年人該如何辦理補辦手續?
產權人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可以代為申請,提供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證明監護人身份的證明可以辦理以上補證手續。
3、房產證在抵押中是否可以申請遺失補證?
遺失補證是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基于登記簿上現時有效的記載,向當事人頒發的與原證書記載內容一致的新的證書的行為,不創設新的權利,也不影響登記簿上現時記載的權利,因此,遺失補證不受不動產上設立的抵押權登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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