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房:買方看房、買賣雙方初步洽談價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項,一般買賣雙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買賣雙方支付。
二、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三、簽合同:買賣雙方協商房屋價格、定金、首期款、資金監管、貸款申請時間、贖樓費用、過戶申請時間、稅費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況、傭金的支付時間及比例、違約責任。
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
五、資金監管及貸款申請:買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銀行資金監管賬號,買方及擔保公司與銀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約7~8個工作日左右。
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約5個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需5個工作日。
八、買方同擔保公司到領證窗口簽署回執繳費領取房產證,擔保公司領出新房產證同按揭銀行在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作抵押登記,銀行把首期款給賣方,新房產證抵押登記后,銀行把扣除贖樓貸款后的貸款給賣方,約10個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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