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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孫子上學,兒子兒媳要我把房子過戶給他們,可萬一以后他們不還房又不養我咋辦呢?我房子還能要回來嗎?”7月23日上午,江漢區法院民二庭法官劉鷂做客“周二之約”法律咨詢熱線,市民胡爺爺打來電話求支招。
胡爺爺表示,老兩口在中心城區有套房產,對口名校,屬于“學區房”。孫子明年就要上學了,為了方便孩子入學,兒子兒媳提議,讓老兩口把房子過戶給他們,以后再過戶回來。為孫兒上學,胡爺爺和老伴兒是愿意的,可他心中仍有疑慮:萬一房子過戶后,哪天老兩口跟兒子兒媳有了矛盾,兒子兒媳不管他們了,那他們不是無家可歸了?于是,胡爺爺便打來電話咨詢法官,看有沒有什么辦法可以規避。
劉鷂法官解釋,胡爺爺夫妻如有疑慮,可在此處房產上設置抵押,以購房款為債權標的,抵押人是兒子兒媳,抵押權人是胡爺爺夫妻,這樣對二老就有了保障。如果擔心出現過戶后兒子兒媳不配合抵押的情況,過戶前可以在公證處辦委托公證,由兒子兒媳委托第三人辦抵押登記,這樣不需要兒子兒媳出面就可以辦抵押了。
此外,劉鷂介紹,如果不辦抵押,胡爺爺夫妻還可以簽一個內部協議,說明房子所有權歸胡爺爺夫妻,兒子兒媳只是代為持有,過戶只是為了小孩讀書,并寫清楚可以隨時過戶回來。但代持其實是一種高風險行為,很多因素不可控。
法官補充道,這個協議是不對第三人的,只在簽訂協議的雙方間有效,也就是說,如果兒子兒媳把房子賣了,這個買賣是有效的,胡爺爺夫妻無法將房子要回。
劉鷂還表示,他曾經審過一起類似案件,一名奶奶把房子過戶給外孫后后悔,說當時過戶不是自己的真實意思,上法院打官司想確認過戶合同無效。但法院查看了房管局錄像和文件簽字后發現,簽字過戶的確是奶奶認可的,奶奶敗訴。(記者梁爽 實習生萬芷怡 通訊員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