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最高法明確規定,在合同案件審理中,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在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高額“打賞”,應向監護人返還款項。此前已有不少未成年人打賞花光家中積蓄的案例,一份來自江蘇消保委的調查顯示,最近未成年人充值容易退費難,家長面對高額充值的追回力不從心的相關投訴大幅增加,不少軟件實名驗證流于形式,且存在誘導打賞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中明確規定,關于合同案件的審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充值、“打賞”等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條規定雖然以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主要對象,但對于不滿八周歲的孩子們來說,因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所花費的支出,一律應該退還,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當然結論,所以指導意見沒有專門規定。二是在支出款項的數額方面,本條規定沒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一點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文/本報記者 溫婧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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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款APP打款容易退款難
今年4月,江蘇省消保委公布的一份調查結果顯示,2020年第一季度,江蘇全省消保委系統受理未成年人網游類投訴425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60%,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充值容易退費難,家長面對高額充值的追回力不從心。
調查顯示,不少軟件并沒有遵守此前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的《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規定,對未成年人進行限制。一些軟件的實名認證流于形式,如可通過微信、QQ、手機號碼等注冊或點擊授權直接登錄;還有的軟件未成年人實名認證后充值額度不受限,這與上述“通知”中“同一網絡游戲企業所提供的游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的規定不符。不少類似軟件還會在打賞時對用戶進行誘導,包括單次打賞時,頁面有連擊提示或者自動勾選數量等。從媒體報道和江蘇省消保委接訴情況看,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流程復雜,除了要求家長提供身份證、賬號等證據外,甚至有要求提供未成年人充值時的監控視頻等證據,同時很多家長遭遇游戲企業拖延推諉等問題。
2019年國家新聞出版署推出《關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通知》,其中規定,所有網絡游戲用戶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游戲賬號注冊。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時段、時長。網絡游戲企業須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文/本報記者 溫婧)
標簽: 未成年人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