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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確高考期間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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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全國統一高考臨近,今年高考是黨的二十大后舉辦的首次高考,也是實行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乙類乙管”新形勢下的首次高考。為實現“平安高考”目標任務,進一步加強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切實維護考試公平公正,河北省教育廳發出通告,對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提出明確要求與規定。

河北要求,各地涉考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涉及學生考試的相關培訓進行虛假宣傳,夸大培訓效果,引誘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喜報”“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協助、參與、組織考試舞弊。不得有編造、傳播虛假涉考信息等破壞考試招生秩序的行為。不得超經營范圍或違反規范要求,違規開展高考志愿填報等咨詢服務。不得在考點、學校等周邊組織招生宣傳、發放宣傳資料。

河北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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