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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東方廣州兩公司因未代扣代繳個稅 被罰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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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消息,天眼查App顯示,日廣州市天河區私立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廣州市荔灣區私立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均因未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被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處罰。

處罰事由顯示,兩單位2019年、2020年期間為拓展和推廣業務外購商品,用于無償隨機贈送,該外購商品未及時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中,天河區新東方公司被處以應扣未扣稅款(22020.31元)50%的罰款11010.16元,荔灣區新東方公司被處以應扣未扣稅款(20462.24元)50%的罰款10231.12元。

標簽: 新東方兩公司被罰 代扣代繳個稅 天河區新東方公司 荔灣區私立新東方教育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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