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作者:胡亞軍 徐常山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發出《關于對職業放貸人征收稅費的會議紀要》的通知,從嚴規制職業放貸人的放貸行為,落實稅收征管的要求,法稅主動作為。近日,常山縣人民法院聯合常山縣稅務局,對兩名職業放貸人征收稅費6.1萬元。兩名職業放貸人戴某和江某系夫妻,已被列入《職業放貸人名錄》。
經法院審判,被執行人陳某繳清了其欠戴某和江某的執行款,執行干警在利息數額確定后。根據《關于對職業放貸人征收稅費的會議紀要》規定,向戴某和江某發出《涉職業放貸人案件信息告知書》,并主動將上述情況通知常山縣稅務局。稅務局了解案情后,向法院發出《協助征收稅費函》,在法院協助下,法院在發放執行款前,依法劃轉應納稅費款項至稅務機關。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