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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個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12年,40名被告人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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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張蕾

作為首都生態涵養區,延慶區自然環境優美,有著得天獨厚的優越生態條件。4月21日,延慶區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10年延慶法院率先設立北京市首家環境資源審判庭,開創了北京法院環境資源專業化審判先河。12年來,延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107件,涉案領域不僅涵蓋山水林田湖草沙,還涉及大氣、噪聲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樣性、文物保護等專業領域,技術性高、專業性強,審理難度較大。

延慶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孫世樂介紹,107件案件包含刑事案件23件,共對40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涉及放火毀林、污染水域、耕地侵占、非法填埋垃圾、危害野生動物、盜掘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案發區域集中在河湖庫區、遠郊山區和山川接壤區,涉罪人員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法律意識淡漠,部分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生態環境恢復成本普遍較高。

此外,審理民事案件39件,包括首例涉農環境污染案、噪聲污染案、違法占地群體訴訟案等典型案件;審理行政案件10件,審結某公司不服環境管理罰款處罰案等在轄區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案件,引導環保、國土、規劃、園林、水務等政府部門依法履職;審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5件,助力政府部門依法推進清空、凈水、保土、減排等生態工程。

在延慶法院通報的十起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中,涵蓋野生動物保護、古文化遺址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漁業資源保護、耕地保護等多個領域。如被告人李某為尋求刺激在山上用打火機點燃草垛,引發5處火情,致油松、灌木等林木被燒毀,受害森林總面積約8.9畝,延慶法院以故意放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等12.8萬余元。

被告人高某未經許可擅自開山采石,致使20余畝山林地質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情節特別嚴重,被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同時,法院判決高某賠償修復生態環境費用及生態環境損失總計35萬余元。

被告人趙某伙同王某、張某、趙某某等人對延慶區某村一耕地進行盜掘,被盜掘地為金元時期聚落遺址,具有重要歷史和文物價值。延慶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趙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至10個月不等,并分處罰金1000元。

延慶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徐應舉介紹,延慶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十二年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不斷加大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力度,先后推出開辟立裁審執“綠色通道”、打造環境資源特色審判、推動受損環境生態修復、深化府院合作聯席機制、推進京張區域司法協作等十項措施,審判質效全面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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