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塊掛牌退市公司數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長到83家。隨著退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監管壓力逐步增大,部分制度安排已無法適應當前新的監管形勢,實踐中一些問題逐步凸顯,包括退市程序銜接不暢,公司從交易所摘牌后到退市板塊掛牌耗時較長;部分監管要求脫離實際,與退市公司生產經營現狀不匹配,監管針對性不強等。
《指導意見》立足于落實《證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態化退市平穩實施,依托現有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作為退市板塊,按照“順暢銜接、適度監管、防范風險、形成合力”的原則,對目前實踐中存在的堵點、風險點進行優化完善。
記者點評:《指導意見》適應注冊制改革和常態化退市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
標簽: 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規則 上市公司退市 退市后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