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金恒新材(839391.NQ)發布了關于公司擬向銀行申請貸款暨資產抵押的公告。
公告顯示,因生產經營需要,公司擬向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請總額度不超過3000萬元的綜合授信,期限為1年,具體內容以公司與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簽訂的實際授信及借款合同為準。
為保證公司與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的貸款業務順利進行,公司擬以擁有的位于博愛縣工業集聚區土地使用權面積51456.2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20828.56平方米的豫(2018)博愛縣不動產權進行抵押擔保,公司董事薛鴻雁、黃江文、譚嵐嵐和彭德江為該貸款事項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022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擬向銀行申請貸款暨資產抵押》的議案,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向銀行申請貸款暨構成關聯擔保》議案,2022年,在公司向銀行申請不超過15,000萬元銀行貸款額度內,公司董事薛鴻雁、黃江文、譚嵐嵐和彭德江將為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證、自有房產抵押和公司質押等方式的擔保(含反擔保)。
本次公司董事薛鴻雁、黃江文、譚嵐嵐和彭德江為公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系在前述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聯擔保額度內進行,免于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本次公司擬向銀行申請貸款是公司生產經營的所需,有利于優化公司財務狀況,促進公司業務發展,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積極影響,符合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公司關聯方為公司上述貸款提供無償擔保,有利于公司順利獲得銀行貸款,不會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王健凡)
標簽: 金恒新材 金恒新材申請貸款 金恒新材資產抵押貸款 金恒新材83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