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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今年,我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確定為1020元,其中,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個人繳費同步提高,達到每人每年380元。
根據規定,中央財政對我區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按照80%的比例予以補助,剩余部分由自治區財政和地縣財政共同負擔。各統籌地區根據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運行情況統籌安排大病保險資金,確保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不降低。
為優化待遇保障政策,我區將增強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促進保障更加精準高效。居民醫保住院待遇確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確保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健全門診慢特病保障,各統籌地區根據病種特點,合理設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并納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增強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門診保障功能,將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高額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計算口徑,統籌門診和住院救助資金使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聚焦學生、兒童和新生兒、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和關鍵環節,我區加大參保繳費工作力度,確保應參盡參。對于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對于困難群眾參保的,要落實困難群眾資助參保繳費政策。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負責人介紹,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我區持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自治區各級醫保部門將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工作,積極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廳聯辦”“一站式”服務,提供多渠道便民參保繳費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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