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民宿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強化規劃引領、放寬民宿市場準入、支持利用農村閑置資源發展民宿等10條措施,旨在促進民宿持續健康發展,助力做大做強做優文旅經濟。
《通知》提出,把民宿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旅游景區等規劃中;支持特色街區、傳統村落、特色小鎮、旅游景區、省級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規開展民宿集聚區試點和示范區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集成民宿開辦政務服務事項,民宿開辦承諾備案事務集中在本地區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統一辦理;鼓勵對依法登記的宅基地等農村建設用地進行復合利用,發展鄉村民宿等農村產業;鼓勵村集體利用連片閑置房屋打造區域民宿集群。
《通知》明確,從省文化和旅游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等部門相關專項中統籌資金,用于扶持民宿發展、獎補精品民宿等,并向民宿發展較好的區域傾斜;鼓勵各地根據實際設立促進民宿發展扶持資金;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資擔保平臺、風險準備金制度及信用評級體系;推出“文旅貸”等快服貸產品,重點支持民宿經濟發展;支持采取“政府+保險公司+業主”三合一保險模式,降低民宿經營意外責任風險;鼓勵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和國有企業選擇民宿舉辦培訓和職工療休養。(李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