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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快報!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費!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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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由于缺乏具體的行業標準和參考依據,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涉及的相關版權問題頻發,一直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據央視新聞報道,昨天(25日),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在官網上發布了互聯網直播錄音制品的試行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制作者的“獲酬權”:即網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利人支付版權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費。

“獲酬權”的報酬標準怎么來定呢?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作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布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

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

據悉,該試行付酬標準已于7月25日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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