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離婚手續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
(資料圖)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協議離婚有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后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找法網提醒,不一定第一次起訴,人民法院就會判決準予離婚。
二、丟失結婚證離婚有如下處理方式:
1.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當事人遺失、毀損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可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一份戶籍證明。前提是夫妻雙方的戶口在同一個戶口本上,以戶口本的信息來證明夫妻關系。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然后加蓋印章即可。
三、離婚的特殊保護是指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和女方的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
2.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請求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