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滄州市出臺《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十四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5000套,其中今年新增2000套,2023年至2025年每年新增1000套,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據介紹,保障對象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
政府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搖號方式進行分配,優先向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青年人)和外來務工人員(新市民)配租。
企業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單位職工中符合條件的人員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出租。新華、運河兩區的,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搖號分配。
《辦法》里提到,保障性租賃住房大力推行公寓型住房建設,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個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租轉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標簽: 滄州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 滄州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 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