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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草帖”付費即可代寫代發 網紅打卡地可能是濾鏡包裝的

評論

“99%海南旅行都不知道的免費打卡地,輕松解鎖電影感劇照海報,網紅小眾藍房子……”網友“哈德曼的秘封女高中生”日曬出了社交臺上網友分享的旅行攻略和自己實地拍攝的照片,并配文:“攝影師找的地方,我穿著帶跟的鞋深一腳淺一腳踩著礁石爬過來,最后一張沒拍。”

記者看到,旅行攻略上的“蒂芙尼藍”房子及白色木門頗有異域風情,但“哈德曼的秘封女高中生”曬出的實拍圖只是一個連門都沒有的破舊房子。在這條微博下有5000多條評論、27萬個贊,不少網友跟帖稱自己也頻頻“踩坑”。

新消費時代,吃喝玩樂前事先查看種草攻略已成為人們重要的消費和生活方式,也是商家吸引用戶的一種重要營銷策略。然而,“花式種草”“誠心推薦”等“種草帖”正演變為部分人的牟利工具,例如素人代寫代發、“鋪量種草”、提供策劃等服務。社交臺上,本應是消費者真實分享的親身測評被包裝成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發展為一門灰色生意,這其中相關參與者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網紅打卡地可能是濾鏡包裝的

市場研究機構艾瑞咨詢發布的《種草一代·95后時尚消費報告》數據顯示,95后在網購人群中占比最大、黏最高、渠道偏好最強烈,不僅如此,無論在消費喜好、地域購買力還是消費理念上,95后都呈現出與眾不同的一面——他們喜歡在抖音、快手、小紅書、B站、微博、知乎等社交臺看帖。

“不論是外出游玩還是就餐,我都會參考網上的評價和相關攻略。”95后女生楊峻青對記者說,但她也遇到過“貨不對板”的情況。“很多都是虛假‘安利’,所以現在看攻略前我會先質疑。”

“你粉絲少我相信你,你粉絲多我還能相信你嗎?”楊峻青說,這句話已成為當下的流行語。說來雖是玩笑,但也反映了不少實際問題。

就在今年“十一”長假,很多網友都吐槽被網上的旅行攻略欺騙,所謂的網紅打卡地與攻略展示地內容相差甚遠。

家住昆明的高女士對記者說,她從社交臺的旅行攻略上看到澄江有一個“粉紅沙灘”網紅打卡地,沙子都是粉紅色的,很漂亮,便和朋友一起自駕前往,到達后卻失去了興致。“整個沙灘很小,還有像草屑一樣的東西,周邊是磚紅色黏土,只有一小片細沙,太失望了,和網上看到的差太遠。”“所謂的風車山,驅車幾小時什么都沒看到,一路都是荒山和小路;沒有天氣和濾鏡,‘假裝’在歐洲的興盛大橋也就是一座普通的城市大橋。”假期去大理旅行的李先生說,大理本身有很多獨特的美景,而旅行攻略上所謂的“小圣托里尼”“小鐮倉”“小瑞士”和現實相差太多。“這種網上被大量推廣的網紅打卡地周邊住宿又差又貴,除了濾鏡也沒有更多賣點了。”李先生這樣總結道。

和高女士、李先生一樣,不少被濾鏡欺騙、頻繁“踩雷”的網友,通過發布“買家秀”和“賣家秀”帖子,幫助消費者“避坑”。

“種草帖”付費即可代寫代發

除了一些被濾鏡包裝出的網紅打卡地,《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網上還有大量代寫代發、探店推廣、“鋪量種草”服務。記者在一購物臺添加了“KOC傳媒”的微信,其團隊專業從事小紅書代寫、轉贊評服務,300字“種草帖”35元,500字的55元。其中,代寫300字如需代發包收錄每篇60元;10到35個評價、收藏、點贊服務,每個1.5元;35到300個的,每個2.2元。

據“KOC傳媒”介紹,擁有10萬名粉絲的賬號原創圖文代寫代發,每篇收費1萬元至3萬元,而大多數小商家會選擇上千個粉絲的賬號代寫代發,如果需要可以馬上安排。

應記者要求,“KOC傳媒”發來某款威士忌酒代寫壓縮包。記者看到,每篇代寫的文章都以第一人稱進行敘述,將博主包裝成對飲酒頗有心得的KOL形象,“與朋友共飲”“緩解工作的疲憊”“微醺小酒”“浪漫的氛圍感”等表述極易引發他人共鳴。除了強調酒的口感外,文章也會突出展現產品包裝的質感,并附有精美的配圖。

“種草經濟”下看似親身經歷的測評內容,實際卻已成為灰色產業鏈,商家雇傭專門的“水軍”公司進行虛假營銷。那么,這些“素人”或“達人”的推廣行為是否算虛假宣傳?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孟博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通過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屬于互聯網廣告。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稱為廣告代言人。

9月15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壓實網站臺信息內容主體責任的意見》。孟博表示,這對于充分發揮網站臺信息內容管理第一責任人作用,健全內容審核機制,治理虛假“種草”亂象,具有重要意義。

采訪中,小紅書相關負責人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小紅書堅決嚴打各類灰黑產作弊行為。為此,小紅書建立了完整的反作弊機制,通過“機審+人審”多模型算法,對作弊行為進行實時阻攔,同時結合用戶反饋,每天在線巡回檢查存量作弊行為。

打擊虛假“種草”應多管齊下

虛構“種草”內容并在社交臺發布的行為,是否涉嫌虛假宣傳?

北京瀛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燕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明知或應知“種草”內容不是發布者的真實經歷,以盈利為目的偽造素人“種草”涉嫌虛假宣傳,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稄V告法》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負責?!斗床徽敻偁幏ā芬惨幎ǎ洜I者不得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陳燕解釋說,違反《廣告法》發布虛假廣告的,由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庫專家董新蕊表示了肯定。他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虛假“種草”的行為涉嫌虛假宣傳,至于違法責任,不同主體身份在《廣告法》項下的權利義務乃至法律責任是有差異的。但《廣告法》規定,在明知廣告虛假仍制作、發布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均面臨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的,還應承擔民事責任。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多數時候對于分享好物的“種草帖”真假難辨。“部分臺采取了諸如調查取證、賠償等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這些手段僅僅停留在事后監管范疇。”董新蕊認為,可以在通過一些技術手段對虛假宣傳行為進行打擊的同時,結合舉報等措施進行管制。對于用戶而言,應加強自己的判斷甄別能力,不被大數據束縛在算法設定的“信息繭房”里。

標簽: 種草帖 付費 代寫代發 網紅打卡地 濾鏡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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