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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可以轉到外地。職工勞動關系遷出上海,且已與外省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即可在當地向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申請上海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外省市。職工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的規(guī)定提供。上海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后進行審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1、不符合上海市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轉出條件。具體包括:職工在本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信息不一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尚未處于封存或停繳狀態(tài);職工在本市有繼續(xù)生效中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職工在本市有約定的提取業(yè)務和未辦結的提取業(yè)務;職工及配偶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被法院依法凍結。因不符合以上轉出條件而審核不通過的,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平臺反饋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告知職工。
2、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臺傳遞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xù)賬戶信息表》中的職工身份信息或轉移金額,與外省市公積金中心記載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額不匹配。對此,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將聯系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了解情況并進行相應處理。
上海公積金比例是指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原則上繳存比例為各7%,企業(yè)選擇各5%或6%的繳存比例的,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情形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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