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結息通俗的說就是住房公積金跟存錢一樣開始每年都會核算利息了。公積金計算利息一般分為兩個情況,一種情況是交納的公積金在上一年的所有余額結算的部分,按照銀行方面的相關利率進行結算利息,另一種情況是住房公積金本年度的每個月交納的全部金額,按照銀行方面的相關利率進行結算利息,到每年年底都會計算到本年度結束的所有余額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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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結息不是封存了。公積金結息和封存是兩碼事,公積金結息是將賬戶里面的額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而封存是指職工離職后,如果沒有及時將賬戶轉出,單位就會將該賬戶進行封存。
封存的公積金賬戶是不能進行任何公積金提取業務的,也就是說,你的賬戶封存了,就不能再辦理公積金貸款、租房提取等業務,但利息是會給賬戶結算。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里面的錢,有兩種方法,要么繼續繳納公積金,繳納一定時間后,就可以提取公積金了,辦理像之前那樣公積金正常的提取業務。還有一種可以把公積金的錢取出來,那就是銷戶。等到公積金封存到一定時間后(具體多長時間,需要看當地具體的規定),就可以辦理銷戶,但銷戶之后就不能在當地繳納公積金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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