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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價計征:按房產價值征收的,叫做從價征收,而房產稅則是按一次扣除10%-30%的房產價值后的余額來計算。不動產的原值應當包含與該建筑物相分離的各類輔助設備,或通常不單獨核算其價值的輔助設施。其中,供熱、衛生、通風等方面的內容,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時,應當按其原價予以增加。
2、從租征收:按房屋租金所得征收的,叫做從租征收;房屋租賃,以房屋租金所得作為納稅基礎。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簡單來說即房產建造之初所花的總金額。
1、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房屋原價應根據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2、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以歷史成本為準。納稅人在會計核算時已對地價進行攤銷的,在確定房產稅計稅原值時,已按規定分期攤銷價值不得扣減地價。
3、有的省市規定,納稅人自建的房產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應并入房產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暫不并入房產原值。
4、如果納稅人的房屋既有出租又有自用,應劃分出租與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并根據自用房屋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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